咸宁市工商局“五强化”认真落实财务“九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咸宁市工商局按照中央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北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四项专项整治”的方案>的通知》、《关于2015年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意见》的要求,通过健全组织、提高认识、逐一排查、认真自查、建章立制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开展 “六项专项整治”和“三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责任,健全组织。该局领导高度重视“六项专项整治”和“三项专项治理”工作,迅速召开局长办公专题会,制定《工商系统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市工商系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局监察室,主要由监察室、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对工商系统财务票据进行严格自查清理工作,同时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责任,确保整治和治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我局组织财务人员全面系统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湖北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四项专项整治”的方案>的通知》、《关于2015年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意见》,并结合当前 “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认清新形势下开展 “六项专项整治”和“三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和治理,促使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是强化清理,逐一排查。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治理活动的始终,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针对整治目标对2014年6月1日以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进行全面专项整治,按月按份逐一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力求做到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格局,并每月按时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于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是强化真实,认真自查.为确保财务支出票据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该局重点对列支礼品礼金发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车辆维修费、标注“办公用品”和“副食”的发票、电脑耗材、材料印刷、购置费、资料费、往来票据、其他有关支出票据认真开展自查,主要检查内容是否真实、金额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合规,主动纠正财务票据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覆盖面达到100%,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积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
五是强化纪律,建章立制。“六项专项整治”和“三项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为此该局强化财经纪律,结合咸宁工商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了适应本单位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来规范各类业务经营过程,确保有章可循,切实堵住各种漏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工作每一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而且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注重用制度来约束人,用制度规范日常行为。
(咸宁市工商局财务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