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政府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行动

03.09.2014  11:45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鄂州市坚持政府主导、宣传先行,紧密结合当前火灾形势和特点,以最强的组织领导、最高的工作标准、最佳的精神状态全力投入,超强度整治火灾隐患,扎实推进专项行动。

政府强力部署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杨军为组长、分管副市长董煜华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专项方案,明确隐患单位名称、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期限等目标任务,整改进度纳入市政务督查每月通报,与各(区)政府、行业系统签订70余份工作责任状,通过目标任务倒逼,推动整治责任落实;明确分管消防工作副区长为第一整改责任人,通过集中约谈隐患单位业主,与隐患单位负责人谈心对话等手段,重点破解整治“瓶颈”问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出台文件明晰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的具体任务。

多措并举全面推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军对2014年上半年社会消防工作作出批示,对消防工作进行肯定,并提出要求,希望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应急机动能力建设,全面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为全市安全再作新贡献,再建新功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建平,副市长汪继明、程少云,等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地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坚持以舆论为导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发送宣传短信30万条,在区级电视台、报纸、网站开设专栏3个,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242条次,营造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浓厚氛围。

健全机制强力督导。以宣贯《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为抓手,明确了12个行业主管部门对管辖的行业消防安全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责任纳入行政问责内容;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建立完善专项行动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凡因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对责任区、部门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对区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党委、行政分管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