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政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09.11.2017  12:03

2017年,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局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对民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寻求对策,进行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局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积极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为切实整改我市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市民政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建成立了由局规划发展处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治理专班。制发了《市民政局2017年法制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明确了行政执法各项任务,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主体。

(二)落实制度建设,细化行政执法标准。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今年我局先后制发了《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民政系统重大行政执罚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4项行政执法内部制度。同时,起草了《关于印发<武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武汉市民政局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文件的出台提升了我局行政执法活动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对于加强执法活动的监督,保证执法活动责任的落实,确保各项行政执法活动公平合理起到了制度保障作用。

(三)开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痕迹化管理。

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法制部门及局法律顾问对各执法部门提供的执法案卷开展自评自查,填写自查评分表,并将执法案卷向省民政厅、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初审反馈结果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局规划发展处牵头,督促相关执法部门认真整改,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痕迹化管理。

(四)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制度,杜绝“选择性”执法现象发生。

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双随机”工作。制定“行政执法双随机”工作“一单一表两库一细则”,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对象实施目录化管理。通过对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进行随机抽取,避免选择性执法情况的发生。严格按照《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双随机”实施细则》对照执法检查事项清单中的检查项目对执法对象进行检查。截止目前,我局已完成2项行政执法事项的检查工作。

(五)开展执法证换证工作,壮大民政执法队伍。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我局组织开展2017年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工作。在2016年我局已有58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取得执法资格的基础上,为壮大民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今年我局又有50人报名参加了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在我局各业务部门形成行政执法人员的全覆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制素养仍有待提高。 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程序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专业法律教育的执法人员比例不高,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基本的行政法律法规掌握程度不够。

二是执法人员对于执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主动执法的意愿不强。 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由于“怕麻烦、怕担责”的情绪严重,遇到执法活动时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一些执法部门主动执法的意愿不强,存在“事后处罚多,事前监管少”的现象。

三是执法案卷的管理工作有待提高。 从近两年的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看,虽然每年都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着执法文书缺乏统一标准、部分文书缺少负责人签字盖章环节、案卷中多余材料没有剔除等现象。执法单位对执法证据的保存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影响案卷评查结果。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专项治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局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局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及时整改。

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教育,提升执法人员水平,扩大执法人员队伍。 从2016年起,为顺利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我局在考试前开展执法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先后两年,邀请各级法院、高校及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执法人员专题讲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知识。2016年,局系统共58人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今年,为扩大行政执法人员覆盖范围,按照局领导指示,我局又组织50人参加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实现了行政执法人员在局机关各处室的全覆盖。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目录化管理,对于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允许参与行政执法,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质量。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化建设,严格遵循行政执法各项要求。 针对以往我局行政执法制度规定不完善的现状,2017年我局先后出台《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民政系统重大行政执罚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双随机”实施细则》5项行政执法内部制度。同时,起草了《关于印发<武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武汉市民政局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通过这些制度的制定,细化了行政执法各项要求。同时通过行政过程全记录,对行政执法过程留痕处理,由局法制部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执法活动开展法制审核,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活动严肃追责。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制度,通过市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对执法人员、对象进行随机抽取,避免选择性执法的发生,保证执法公平。(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