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1.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人大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关于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围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抓好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意见的实施,在工作运行机制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上取得新进展。
2.协助做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筹备工作。深入开展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会前调研,找准制约人大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问题,为省委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健全符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特点、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使之更加有利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按照省委决定要求抓好落实,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群众拥护。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为我省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常委会拟制定或修订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食品安全条例等13件地方性法规。
5.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凡立法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或涉及全省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常委会党组要及时报告省委。建立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健全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规草案表决程序,对争议较大的重要条款,可以实行单项表决。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依法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支持自治州、自治县依法行使立法权,统筹做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加强地方立法机构和能力建设。
6.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认真落实《湖北省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定》,不断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完善法规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顾问组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的作用,拓展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动情况,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清理、修改或者废止。
7.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选项、起草、调研和法规修改制度,所有法规草案一审后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意见和建议。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8.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监督工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新要求,选准题目、突出重点、把握力度、讲求实效,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强化监督的刚性约束,推动我省各项改革事业全面深入开展,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9.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关于我省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工作情况、关于全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情况、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关于我省深化农村改革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等11个专项工作报告。
10.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4年省级决算(含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听取和审议2015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关于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4个常规工作报告,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11.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等开展3项执法检查。
1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做好对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研究探索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
13.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邮政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5件实施满一年的法规,由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书面报告实施情况;对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实施满三年的法规,由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立法后评估,并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14.开展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结合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对职业教育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适时开展专题询问。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我省农业(含林业)保险情况、《体育法》及我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活动,加强对生态环保、食品安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等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5.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等制度,推行“阳光信访”,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做好信访集中反映问题的综合分析和信访事项转办督办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信访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成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16.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落实“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拓展重大事项选题途径。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省政府应当报告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研究探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选题途径及程序。
17.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开展对“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专题调研,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规划纲要打下坚实基础。
五、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障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18.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改进完善被任命人员的介绍方式和内容,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19.完善人事任免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省人大常委会所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健全对拟任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等制度,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统一颁发任命书,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适时修订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推进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20.创新代表工作机制。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扩大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的范围,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通过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活动,继续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新方式。协助组织在鄂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活动。
21.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落实专题培训计划,2015年组织对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开展专题培训。坚持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情况制度,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提供服务。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经常性的代表小组活动,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献计出力。继续加强与代表和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通报相关工作安排,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切实维护代表合法权益。
22.加大代表议案处理和建议督办力度。坚持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大对代表议案处理和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力度,积极将议案中的意见建议转化为立法和监督工作项目。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省政府负责人带头领办、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等做法,加强协调和重点督办,提高建议办理满意率和落实率。
七、加强人大研究与宣传工作,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23.深入开展人大工作研究。要认真研究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适应新要求、回答新课题,总结人大工作经验,不断丰富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征。继续推进人大理论研究的组织建设和平台建设。
24.构建人大工作大宣传格局。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人大工作大宣传格局。紧紧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积极开展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组织策划,改进方式方法,全面反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进展、新成绩。进一步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继续办好省人大常委会公报、《楚天主人》杂志、《人大信息》等刊物和湖北人大网站,做好新闻发布和人大好新闻评选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八、发挥人大特点和优势,做好人大外事工作
25.加强人大对外交流。坚持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提高人大对外交往的影响力和成效,主动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大局,扩大湖北国际影响。拓展人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稳定交流机制。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委关于外事工作的规定,加强人大对外交往的统筹协调和规划,强化外事纪律,保证人大对外交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九、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26.加强思想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政治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到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7.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从严要求贯穿到人大工作方方面面。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8.加强能力建设。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把治理能力建设摆到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法制讲座、人大干部讲堂等形式,提高常委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切实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履职为民、服务群众的能力,践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能力,战略思维、创新创造的能力。
29.加强同市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经验,研究解决一些制约基层人大履行职能的突出的共性问题。密切工作协同,加强工作培训,开展工作交流,共同推进全省人大工作。
30.增强“2+14”整体合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发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作用,加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和工作合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制度建设年”成果,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继续加大干部学习、培训、岗位锻炼和交流工作力度,加强立法机构和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服务保障作用。大力推进机关电子政务内网的建设与管理,做好“三会”服务、公文运转、安全保密、后勤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继续开展党建、文明创建等活动,激发工作活力,营造和谐务实、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环境。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