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4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情况

28.01.2015  16:29

     过去的一年,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里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依法行政工作推出新举措。坚持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 全局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去谋划和推动,组织起草并由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30项举措, 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作出了部署。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和牵头推进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 重要改革。分别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由省法制办承担的53项重要改革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职责分工。对牵头的5项重要改革举措,制定了工作方 案,明确了时序进度,建立了统一领导的推进机制和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重点改 革事项的专题调研论证,比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改革任务。二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参与起草并由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 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筹建相关工作。开展了对省级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查,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了省级49个部门 5445项权力要素的审核工作。深化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省法制办主导推进的行政权力库建设入选“第二届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积极推进经济发 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省编办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经济发达镇权力事项下放的意见,与省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综合执法和便 民服务工作的文件。指导昆山市张浦镇强镇扩权改革,形成了新型镇级政府管理模式,受到国务院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昆山市《经济发达镇行政改革与流程再造》 荣获第七届(2013–2014年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宿迁市在行政审批改革中率先启动资格资质类管理去行政化改革。扬州市简政放权主城三区实 行“同城同权同责”。苏州市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和网上运行。三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载体建设。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 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意见》。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开展了省级示范点评定工作。与省委 组织部共同举办首期市县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常州市出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二)立法制规工作展现新亮点。2014年,省法制办完成审核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 案22件,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四个有立法权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共36件,其他各市相继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一是重点领域立法制规取得重大 突破。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省法制办和有立法权的市深入调研,组织起草、审核完成了一批具有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中,《江苏省社 区矫正条例》是全国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将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行先试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政府立法,《江苏省机关事 务管理办法》是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的省政府规章。《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具有江苏特色的立法 项目也已完成审核修改。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组织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二是立法制规促进深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积极落实重点改 革牵头事项,推进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起草完成了《江苏省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草案)》。探索推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调研起草了 《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及时审核修订《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南京市制定紫金科技人 才创业特别社区条例和江北新区条例。徐州市制定云龙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将规划、城管等职能委托有关机构实施。三是立法制规工作机制得到完善。起草并提请省 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中法规规章审查程序的规定》。组织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在 全国率先出台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制度规范。组织召开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项目的专家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无锡市扎 实开展立法后评估,依托社会网站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

  (三)执法监督取得新成效。着力从制度、机制和源头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 政执法监督实效。一是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印发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对年度工作进行部署。调研起草《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着重对 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省法制办、扬州市法制办设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局。建立省级特邀 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97位特邀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二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 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与省检察院联合组织召开了“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和研讨会。三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效 进一步提升。2014年,收到报省政府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22件,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省政府规章5件,办理依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在全 国率先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网上公众评价系统,接受社会各界点评和监督。连续6年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公开点评活动,取得良好实效。 南通市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积极推动联动执法。省交通厅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省人社厅开发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

  以开展县级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为突破口,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 全国率先探索推行镇域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经省政府同意,批复常熟市在全市镇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请省政府批准了睢宁、泗阳等7个县 (市)开展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现全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市县全覆盖。加强全省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全省城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 查并通报结果,不断提升城管行政执法能力。南京市围绕保障重大活动强化城管重点领域执法治理。连云港市全面推进证据格式化。镇江市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例指 导、执法风险防范制度。常州市专题研究破墙开店行为处置机制。淮安市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相分离的“五分离”制度。南通市开展“十大专项 治理行动”。宿迁市大力推进“法治城管”建设。扬州市坚持法制机构全程参与、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苏州、无锡、泰州、徐州、盐城等市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 体,广泛宣传城管执法工作,提升城管执法形象和市民守法意识。

  (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得到新提升。2014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案件7410 件,同比增长10.35%;受理6289件,同比增长12.3%;审结5886件,同比增长8.3%。省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21件,受理204件, 办理国务院裁决案件29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6件。针对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态势,进一步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放在突出位置。一是深入推进行 政复议体制改革。在泰州、东海等27个市县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积极做好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拟定了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了办案场所。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组织召开了第一次案件审议会议,对征地案件集中进行审理。二是不断增强行政复 议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确认张家港市等5个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和苏州市等15个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组织开展了对各地、各部门行 政复议案件卷宗进行集中评查。三是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良性互动。筹备并提请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土地征收类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题会议,各市分管 土地的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对土地征收报批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研究规范,取得了良好效果。组织召开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和第五届行政复议典型 案件评析研讨会,加强与省高院就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常州市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数字化庭审建设。连云港市建立行政 复议案件全过程沟通服务机制。淮安市淮阴区积极构建行政争议综合调解体系。

  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 作用。加强对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规范仲裁管理。组织召开了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江苏省仲裁学会成立大会,加强对仲裁工作的宣传推广 和协作交流。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仲裁调解机制的意见(草案)》,对仲裁调解的原则、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指导推动各仲裁委做好仲裁工 作,努力实现仲裁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是积极开辟仲裁服务领域。2014年,全省13个仲裁委受理案件7415件,涉案标的额164.79亿元, 同比增长11.9%,审结5863件。各仲裁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推广仲裁制度,提升仲裁社会知晓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建立合同争议调解与仲裁对接机 制。二是不断提高仲裁办案水平。按照“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要求,各仲裁委完善仲裁规则、调解和解等各项制度,严把案件受理关、审理关和裁 决关。三是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各仲裁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案件办理流程和程序,强化对仲裁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南京推行仲裁员柔性管理,苏州设置涉台仲 裁中心,常州出台防范虚假仲裁案件意见,南通制定仲裁案件鉴定机构确定办法,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通、办事公道、清正廉洁的仲裁员队伍。

  (五)自身建设展现新面貌。各地政府法制、城管执法和仲裁机构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 践活动,积极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一是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巩固、提升 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省法制办制定完善了《关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与群众联系的意见》等10项制度,与上年相比,全年减少会议16%,减少发文 23%。开发建成了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组织开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央政策落地及法规制度建设情况的调研, 形成专题报告,就我省如何学习借鉴向省政府领导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省法制办选择镇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11个课题开展 “三解三促”驻点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完成了《社会治理创新法治保障问题研究》课题,被省委研究室选登在《调查与研究》上。2014年,针对推进法治 政府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筛选确定了26个研究课题进行公开招标。召开全面深化改革与政府法制工作专题研讨会,出版了《法治先锋——江苏省政府法制特色 工作集评》。邀请国务院法制办译审专家对我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0万字翻译文稿进行评审。盐城市法制办通过课题招标推动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三是加强政 府法制机构队伍能力建设。起草印发了《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评选办法》,组织开展创新奖评选活动,评出22项创新奖获奖项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结束, 省法制办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了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修班。举办全省政府法制网站信息员培训班,提升信息采编制作和网站管理水平。举办了4期法 制讲坛,邀请专家围绕政府法制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辅导。扬州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和充实了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泰州市积极推动乡镇法制员队伍 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开展县级公安法制大队等级评定活动。

  2014年,全省政府法制、城管执法、仲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具有江苏特 色的工作品牌。但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有:一是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 高,进一步推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还不强;二是围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立法制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程度还有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还不够有力,执法不规 范、不严格和不文明的现象在有些地方和领域时有发生。三是机构队伍力量和装备建设与承担繁重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这些问题需要 切实加以研究解决。(摘自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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