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推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1.2014  11:42

日前,荆门市人民政府出台《荆门市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在全市实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方案》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审批制度框架下,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自查验收,消防设施委托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测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行政审批的申报材料、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技术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消防设计审查、自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质量实行监督抽查,作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并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的方法进行了具体明确。

全市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分全部复核、按比例抽查和全部分离三个步骤。2015年6月1日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和建设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建设单位自验收报告》,消防部门对意见和报告进行100%复核,并出具审批意见。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全市形成良好的消防行政审批与审核验收技术分离工作机制后,开始全面实施,完成改革任务。

荆门市人民政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充实力量,强化指导,确保全市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二是密切协调配合,市物价局要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收取的咨询费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进行监督;市住建委要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开展技术审查,规范第三方技术服务行为;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强化后续管理。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建立后续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向社会公开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名称、资质、诚信记录等信息,供建设单位选用,推动市场化进程;要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