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4岁少年的法律故事

30.05.2014  13:25

  

  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法制夏令营

  

  汉阳区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在办案

  本网讯(记者  邓七一  戴小巍  通讯员  阳检宣)2013年6月2日凌晨5时许,在武汉市汉阳区的一个网吧内,一个名叫陈梦轩(化名)的男孩为了报复曾经欺负过他的被害人姚某某,从家里厨房拿来一把菜刀,朝姚某某头部猛砍十余刀至姚某某大量出血被送医院抢救,后苏醒。陈梦轩因其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于同年9月27日被移送至未检科审查起诉。这个成立于2012年5月的年轻科室,通过综合运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和疏导、圆桌审判等特殊机制,有效保护了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合适“家长” 开启少年封锁的心

  “了解我、喜欢我、心疼我的人才是合适的,可是她们都不在了。”这是陈梦轩第一次见到合适成年人时的感慨。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构建的一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制度,汉阳未检科为落实该项制度建立了配套措施,坚持做到每件案件中,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场时,通知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到场。陈梦轩故意杀人案被移送至该院未检科后,未检科承办人多次联系均无法找到陈梦轩的法定代理人,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机制。根据陈梦轩的学习、生活、犯罪原因等初步判断,陈梦轩虽然已经退学,但此次犯罪皆由曾经同学之间的纠纷引起,经过未检科全体干警综合考虑,从与该院签署会议纪要的合适成年人队伍中挑选了陈梦轩曾经所在学校的张老师作为其合适成年人参与了讯问。陈梦轩无父无母,合适成年人的出现对他来说是有些陌生的,未检科干警跟陈梦轩解释了什么是合适成年人,也就是一个“家长”的角色,经过多次的讯问和交流,陈梦轩开始接受了张老师作为家长的事实,愿意和张老师交流自己的想法,他告诉张老师:“我在看守所里经常睡不好,常常会梦见曾经的同学和老师……”这个曾一度沉默寡言的少年,在这位耐心的“家长”面前开始打开了心扉。

  就如该院未检科副科长李瑛说的:“我们要建立的是专业化、规范化的合适成年人机制,机制搭建好了,案子自然就跟上了。院党组希望我们借助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的力量,找到真正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联系”的成年人在场,比如最好是其所在学校的老师,或者是所在街道的干部,再或者是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更容易取得未成年人的信赖。同时,又要具备专业能力,懂心理、懂法律,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2013年6月,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与汉阳区团委、区妇联、区教育局领导和包括张老师在内的19名合适成年人签署了《关于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合适成年人到场的会议纪要》,正式建立了富有汉阳特色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并邀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对合适成年人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打造“专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19名合适成年人被分为社会心理咨询师、街道青教干部、在校政教老师3组。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当地在校学生,则推选从事政教工作的老师作为合适成年人;若其已不是学生,而是当地居民,则推选街道负责青教工作的干部作为合适成年人;以上两种情况都不是,则从社会心理咨询师组中推选一位作为合适成年人,保障这些到场的成年人规范、专业、适格。

  全方位“调查” 了解少年复杂的成长史

  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年仅14岁的孩子选择手持冰冷的菜刀残忍的砍杀被害人十余刀?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不顾旁人劝阻,哪怕要在高墙内度过漫长岁月,也义无反顾选择犯罪?为了还原一个立体的陈梦轩,未检科干警采取自行调查的方式,分头走访了陈梦轩出生地和居住地的社区、街道、派出所,向社区书记、街道办主任、派出所民警了解陈梦轩的出生情况、家庭环境、平时表现、生活态度等。

  经过调查,一个少年复杂的家庭背景呈现出来:陈梦轩父亲是长期吸毒人员,屡次入狱,后于2007年死亡,母亲在陈梦轩出生后不久便行踪不明,奶奶曾经抚养过陈梦轩一段时间,后来因病过世,过世时将年仅5岁的陈梦轩托付给其徒弟韩某某抚养,养父韩某某起初对陈梦轩爱护有加,后因其天性顽劣,经常打架闹事,逐渐对其丧失了信心,并经常打骂陈梦轩,韩某某的女儿对陈梦轩冷若冰霜,致使陈梦轩对这个抚养他的家庭越来越不满。据社区居民反映,陈梦轩经常在社区里放火、打架、闹事。一位现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向前去调查的未检科干警叙述:“这个孩子不是一般的调皮,而是坏。他会做出这种事情,我们一点也不意外。”而当未检科干警来到韩某某家中打算家访时,却遭到了韩某某的拒绝。未检科干警还走访了陈梦轩曾经就读的小学、初中,了解到陈梦轩在校成绩不佳,性格内向,几乎没有什么朋友,和同学关系都不好,因为身材矮小,还经常受到其他同学的欺负。因此,陈梦轩常攀爬学校围墙、逃课斗殴,经学校多次警告仍不悔改,后于初一期间被学校勒令退学。陈梦轩此次犯罪就是因遭受被害人的长期欺负而心怀愤恨,对被害人进行的一种报复行为。

  未检科承办人在《社会调查报告》中写道:“陈梦轩在出生后不久就无父母管教、被寄养在养父家,却得不到应有的爱,姐姐的冷漠,养父的棍棒式管教,这些因素均可能有助于解释,为什么陈梦轩表现出较多的学习困难,情绪问题,最后走向犯罪。性格内向、顽皮的他经常遭受同龄孩子的欺负,但他选择在闭塞自我的情绪情感监狱里度过了童年,他用犯罪这种特殊的方式传达着处境的恶劣和生活的无助。家庭关系复杂,学校关系恶劣,社会关爱缺乏,导致其心理上存在一定缺陷,应当为其聘请专业的心理专家进行心理疏导……”该社会调查报告将随案移送至汉阳区法院,成为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材料。

  未检科干警的调查走访,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他们知道唯有深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真实的成长环境中,才能真正走进他的内心,一步步揭示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对犯罪未成年人得社会调查一直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未检案件工作的开展很大部分都依赖社会调查的结果,该院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签订的《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工作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社会调查的案件类型、时间、方式、内容、要求等,使得公、检、法对户籍地在武汉市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调查有了机制衔接上的便利和资源共享优势,并为案件下一步的走向提供了明确方向。

  反复“交谈” 让创伤少年回心转意

  “你有自己特别想念的人吗?”心理咨询师陈老师轻声问着对面铁窗里坐着的陈梦轩。

  “有。”他低着头,小声得回答。

  “能和我说说是谁吗?”陈老师很小心地追问着。

  陈梦轩停顿了好一段时间,才动了动嘴唇:“我奶奶,她在我很小很小的时候就走了,她是这个世上唯一疼爱我的人……”说到这,他的眼里闪现出了泪花。

  这是未检科干警聘请的高级心理咨询师陈老师,对陈梦轩进行心理疏导时的对话。从刚开始那个沉默寡言的少年,到如今愿意和旁人进行交流的孩子,心理咨询师的作用不可小觑。在心理咨询师多次耐心的开导下,陈梦轩已经接受了目前的现状,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对他的裁决。

  当承办人再次问他:“如果一切都重来,你还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吗?”陈梦轩摇摇头,说:“我不会,我会回家”。

  在汉阳检察院未检科办理的多种类型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中,无论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均或多或少存在心理问题,需要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开导和交流,用一种非法律语言勾起未成年人的纯真和善良,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重新回归本源。

  汉阳检察院建立的合适成年人队伍中有一组是由高级心理咨询师构成,这些心理咨询师便成为该院未检科办理刑事案件时聘请的专业心理咨询专家的对象。将心理疏导机制与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相互衔接、资源共享,不断探索各个机制间的交叉适用,正是汉阳检察院未检科探索办案机制过程中的优势和特色。汉阳检察院未检科还与辖区江汉大学携手共建心理咨询服务站,制定《心理辅导计划书》,每周一次,每次45分钟,以怀旧疗法等为社区矫正人员、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走出人生的低谷,恢复健康的心理状态。截止目前,共有9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经过专业的心理疏导后走上正常的生活道路。对他们进行量表测试后的结果显示,这些孩子都已经恢复到正常值范围。

  “圆桌式”审判 让法庭教育有了温度

  2014年4月,陈梦轩故意杀人一案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的圆桌审判庭举行,庭审以“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公诉人、合适成年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围绕圆桌就座,现场气氛既温馨又不失严肃。由于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同被告人等一起围坐在一张圆桌周围,最大程度地减轻了陈梦轩的恐惧与抵触心理,气氛缓和,使庭审变得人性化。

  “被告人,我希望今天的庭审,你能把它看成是一个特殊的课堂,也希望,这次犯罪对你的人生来说,能成为一个转折,让你告别过去混沌的生活,重新开始,重新思考人生的价值。”公诉人语重心长的教导后,一直沉默不语的被告人终于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圆桌审判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陈梦轩说道:“经过今天的庭审,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的伤害,我对不起被害人,也对不起自己,我犯下的错误不可原谅,我的行为也给社会带来了伤害,从今以后,我会好好学习,认真改造。

  为了更好地激发未成年被告人的共鸣,让法庭教育不致沦为冷冰冰的教条,汉阳检察院与区法院早在2012年8月15日签订了《关于适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会议纪要》,对于符合条件的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适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为进一步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深化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制度,将庭审教育与判后矫治有效衔接。

  陈梦轩案件的办理只是汉阳未检科干警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它体现了未检科干警严谨的工作作风、成熟的工作模式和健全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汉阳区检察院已经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提前介入、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作证保障、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分案起诉、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等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汉阳特色的“捕、诉、监、防、维”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机制,将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到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形成未成年人维权帮教“无真空”的工作模式。

  时间虽短,成绩斐然。3年来,该院未检科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汉阳区巾帼文明岗等多项荣誉称号。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89人降至32人,其中在校生由24人降至13人,并帮助12名失足青少年重归社会,获得新生,为扼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汉阳区青少年创造了学习、生活的良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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