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局认真做好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08.10.2014  12:35

  近日,武汉市局出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切实做好地面沉降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及时开展调查。当辖区内发生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时,要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组织专家调查和研究地质灾害的分布、成因、发展趋势和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的灾情评估划分地质灾害等级,依据等级启动《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人员财产撤离等措施;组织排查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

        二是迅速报告灾情。应急调查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的规模和等级、可能的诱发因素、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受威胁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三是积极协调配合。根据《武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积极配合市政府和其他各相关部门积极应对地质灾害,做好应急防治工作,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四是认真分析原因。现场应急工作处理完毕后,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为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由责任单位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并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