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出新政

26.11.2015  12:51

  日前,宜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办法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20个,另外,对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等进行了“提档升级”。

  新办法规定,凡具有宜昌城区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新办法增设了缴费档次,提高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及调整了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明确了个人账户储存额继承、转移及清退的办法,同时明确了村主职干部、原老一类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办法。新办法从今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宜昌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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