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法院微博直播故意伤害案庭审
11.12.2015 18:05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随着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请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到庭……庭审正式进入微博直播时段。
2015年8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郭某、郭某某等人到安陆市碧山路宵夜时,看到与其有过节的被告人阳某也在此处宵夜, 被告人郭某遂到被告人阳某身边用空啤酒瓶将其头部打伤,接着,被告人郭某某用菜刀将被告人阳某头部砍伤。被告人阳某被殴打后到夜市摊随手拿起一把菜刀,划伤了与被告人郭某、郭某某一起宵夜的乔某颈部。案发后,经法医鉴定,乔某及被告人阳某所受外伤均为轻伤二级。被告人郭某、郭某某、阳某分别于 2015年9月4日、9月14日、9月16曰向安陆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投案。
被告人郭某、郭某某、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郭某、郭某某与阳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阳某的谅解,阳某同被害人乔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互抵),并已取得被害人乔某的谅解,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法庭经过公诉人宣读公诉书、讯问、辩论、休庭合议,当庭宣判等程序。整个微博直播历时近一个小时,使广大网友群众更加全面、直观地了解法院司法公开的庭审过程,真正让微博成为司法和民意对话的桥梁,庭审直播引来众多网友的转发和点赞。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1.12.2015 18:05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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