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九审九看”严把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关

13.06.2016  20:34
      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更新转变审查监督观念,积极将新《预算法》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并贯彻落实到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中,不断健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4月上旬,在对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审查监督中,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在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分别深入到市财政局编审中心和部分市直单位,就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深入调研,重点在编制质量审查上下功夫,通过“九审九看”严把编制质量关。

一是审单位人员,看实有人数。审查单位上年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花名册,核实财政供养人员、单位实有人员、临时工等。审查单位有没有通过虚报、多报人员吃空饷的现象,虚报多报单位基本支出,特别是通过多报临时工,虚报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的情况。

二是审非税收入,看政府统筹。审查是否与非税局、征管局、行政资产科提供数相一致;审查是否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分成比例编制收入预算。

三是审其他收入,看具体内容。审查其他收入来源的具体内容。对于除“赞助、捐赠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部门应提供其他收入来源的明细说明。防止部门(单位)通过虚增其他收入,来以支定收。防止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收入转移、隐瞒非税收入,以逃避政府统筹等。

四是审项目支出,看政策依据。审查支出项目是否是应清理归并或取消的一次性项目;审查支出项目是否有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或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审查是否有通过专项业务费、专项工作经费转移、虚增部门(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的情况。

五是审其他支出,看明细说明。审查部门(单位)其他支出的具体内容,对于除“赞助支出、捐赠支出”之外的其他支出,部门应提供明细说明。防止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支出转移、虚增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

六是审收支平衡,看以收定支。审查部门(单位)是否认真执行了以收定支的编制原则,是否留有收支缺口,出现赤字预算。防止部门(单位)编制赤字预算,部门(单位)应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七是审“三公”经费,看控制数额。审查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是否控制在上年核定数之内,是否零增长,是否与行政政法科提供的控制数相一致,是否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现象,防止部门(单位)“三公”经费突破上年控制数。

八是审政府采购,看资金来源。审查采购项目是否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无资金保障的采购项目不予编列采购预算。

九是审公用经费,看上限标准。审查是否有突破公用经费上限标准即18000元/人.年的。特别是对收入多的部门(单位)要从严从紧控制,控制乱开支和开支无度,防止突破上限标准,尽量从制度上管控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的差异。

通过“九审九看”,进一步提高了全市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精准性,增强了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管好政府“钱袋子”、降低行政成本,发挥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作用。(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张兆斌)

责任编辑:吴志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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