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失信企业将受工商联合惩戒 不予评先评优

08.01.2016  09:51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首次发布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指导意见,加大对失信企业约束力度。

  工商部门表示,五类情况将被实施信用约束: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个体工商户执照逾期未审验等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

  失信企业不得参加下述七类活动: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报、认定和公示;“文明诚信示范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申报和评选;湖北省广告领军人才、广告重点企业等的申报和评定;“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公示;“文明诚信市场”的创建公示;其他由工商部门组织或参与认定(评定)的各级荣誉称号;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广告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评先评优的,不予推荐。

  失信个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黑牌企业数据库,所在企业以及开办的其他各类市场主体也不能参加上述七类活动。如在授予荣誉称号后发现有失信行为,责令其及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取消被授予的荣誉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取消其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同时,工商部门还首次出台因失信对商标所有人作出的约束规定,不得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各地“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不得推荐和认定一级、二级、三级广告企业证明商标;其他由工商部门承担或参与的各类认定(评定)中,不得纳入认定(评定)范围或认定(评定)为优良等级。

  工商部门介绍,公众可登陆湖北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企业相关信息。(通讯员 上官晓敏 吕伟 记者 付莎)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