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类40多项楷模关爱政策发布

09.02.2015  10:33

  一、就(创)业服务

  1、对上榜人物本人或子女为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每人8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2、对上榜人物本人或子女为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且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个创业实体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上榜人物本人或子女为在校大学生或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4、对上榜人物本人或子女为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且在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的,按一定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

  5、对上榜人物本人或子女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在其实现灵活就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60%的补贴。

  6、对上榜人物本人或子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被企业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

  7、对上榜人物纳税人,建立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绿色通道。资料齐全的,在行政服务大厅即来即办;涉及相关资格认定、审批事项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短时间、最高效率完成涉税事项审批。

  8、对上榜人物在省内办理企业的,通过“纳税人学堂”开展此类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的政策辅导等帮扶工作,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水平,使其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9、对上榜人物在省内办理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对按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按季销售额在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半征收。

  10、对上榜人物本人(残疾人)或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11、对上榜人物本人(残疾人)或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有职业培训需求或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需求的,安排免费参加省残联或当地残联举办的培训。

  12、省民政职业学院为上榜人物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二、健康服务

  13、全省各地人民医院、优抚医院,每年为当地上榜人物提供一次免费全面体检。

  14、上榜人物在省内医院享受优先挂号、就诊、缴费、取药服务。

  15、年度上榜人物(女性)中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给予每人1万元治疗救助资金。

  16、省荣军医院向上榜人物提供减免个人缴费部分的医疗救助服务。

  17、对上榜人物符合条件且有需要的,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免费提供该中心生产的康复辅助器具。

  18、对上榜人物本人(残疾人)或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根据需求免费适配基本型残疾人辅助器具。

  三、助学服务

  19、向上榜人物赠送书籍报刊等学习资料,组织参加专题学习培训。

  20、对上榜的年度人物,给予其家庭中的在校女大学生每人3500元一次性补贴,或给予在校女高中生每人2000元一次性补贴。

  21、对上榜人物家庭中残疾子女考上高等院校的,给予每人2000元至4000元一次性补助。

  四、金融服务

  22、对符合条件且有需要的上榜人物,发放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个人经营贷款,为个人创业提供小额助业贷款,并享受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利率;在满足生产创业融资需求外,提供个人消费贷款。

  23、对符合条件且有需要的上榜人物,提供便捷、优惠的对公结算账户服务,开户网点指定专属客户经理协助办理开户手续,对新开立的账户免收开户手续费和账户管理年费,并享受最优惠的结算手续费费率。

  24、对上榜人物个人开通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减免部分服务费、工本费,并优先入驻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

  25、对上榜人物个人申办工商银行白金信用卡的,减免年费,并优先享受办卡、领卡、大额消费快速调额等绿色服务通道。

  五、法律服务

  26、向上榜人物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27、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条件且有需要的上榜人物,当地司法部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28、上榜人物需办理公证业务的,公证部门减免相关费用。

  六、生活资助

  29、建立上榜人物帮扶档案,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有特殊困难的,有针对性地加大帮扶力度。

  30、对上榜人物中的困难职工,全省各级工会优先给予救助。

  31、对上榜人物中身体残疾的,参照我省关于有突出贡献的困难残疾人的相关规定,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生活补助。

  32、对上榜人物本人(残疾人)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根据需求为其家庭进行基本型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

  33、对属优抚对象的上榜人物,当地民政部门每年进行慰问。特别是对评定为烈士的,整合民政救助政策,着力解决烈属和退伍军人家庭的实际困难。

  34、对国税系统的上榜人物,国税部门进行定期走访,对生活困难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七、社会荣誉

  35、对2014年度上榜人物,符合有关条件的,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

  36、对上榜的年度人物,符合有关条件的,授予“湖北青年五四奖章”。

  37、对上榜的年度人物,符合有关条件的,授予“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八、其他

  38、邀请上榜人物参加重大社会活动、参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等。

  39、聘请上榜人物担任省百姓宣讲团成员和省民政职业学院校外思德教师。

  40、对卫生计生系统的上榜人物,在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定中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41、省内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上榜人物宣传力度。

  九、附则

  我省省级以上道德模范,在享受原有政策待遇之外,纳入本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税局、工行湖北省分行、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共同制定实施。

  专项扶持政策

  1、对上榜人物张兵,安排福彩公益金50万元,扶持其所在的宜昌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超市试点工作。

  2、对上榜人物黄良英,将其所在的福彩投注站点纳入省福彩站点形象建设补助及新游戏开通等扶持范围。

  3、对上榜人物严志宏,为其所在的黄冈市罗田县河铺镇严家河村卫生室配备完善相关医疗设备,改善群众就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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