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国务院仍可依据授权调整税收政策

31.03.2015  10:42

  《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已经党中央审议通过。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将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待全部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指出,在此期间,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仍然有效;国务院可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和税制改革需要,依据授权决定和相关税收条例的规定,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此前,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立法法后,有一种说法:税收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无权再做出调整税率等税收政策的决定。

  “这种说法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表示,修改后的立法法第八条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由全国人大立法颁布实施。但是,新立法法第九条仍然保留了授权立法的条款,即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并且在第九条和第十条中对授权的期限等作了规定。

  “可见,新立法法不但没有否定授权立法的有效性,而且对授权立法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全国人大并未收回1985年对国务院的授权,在新立法法生效到全国人大收回对国务院授权之前,1985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仍然有效,国务院依据授权制定的税收暂行条例仍具有法律效力。”朱青表示。

  据了解,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制定了法律外,其余都是依据1985年全国人大的决定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有关条例征收的。实践表明,授权立法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税收制度的改革目标,包括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等。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提请修订税收征管法等。

  朱青表示,为了完成这些既定的改革任务,国务院、国务院财税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暂行条例的规定,行使税收管理权限,需要根据改革进程及时修改相关税收条例和调整相关政策。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和调控需求,对税收政策进行相机调整。“当然,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安排,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均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

  他还强调,从国外的经验看,以美国为例,税收制度大的方面包括税率、征收制度等由立法机构颁布法律,具体的操作流程、征收办法也是由财政、税务部门来制定和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也明确,根据实施意见,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并相应废止授权决定之前,国务院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对需要开征新税种直接制定税收法律;对于与改革相关的税种,将配合税制改革进程,先对相关税收条例进行修改,再将条例上升为法律;税制相对稳定,未来一个时期不需要进行全面改革的税种,将税收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