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出台全市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档案局、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全省精准扶贫档案档案工作的意见》,做好咸宁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近日,咸宁市精准扶贫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咸宁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就做好全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精准扶贫整体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二是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本级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扶贫办要加强对各地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督办、检查、考核、验收;各级承担扶贫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做好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各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帮助贫困村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扶贫部门,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建立跟踪机制和季报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扶贫档案工作进度,建立重要数据信息动态台账,每季度末向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送。同时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档案执法检查和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范畴。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精准扶贫档案归档范围、整理标准、保管条件、利用程序、信息化管理等要求。四是加强指导,确保安全。各单位要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实体安全、信息安全和保密安全,加强精准扶贫档案资料信息化建设,在精准扶贫工作结束将本单位保管的精准扶贫档案数字化副本及时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意见》同时还制定了《咸宁市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详细列出了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以及扶贫、财政、金融等20多个政府部门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扶贫档案工作任务,对乡镇、贫困村精准扶贫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