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召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转段会

29.08.2017  00:05

8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召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转段会。会上,传达了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张忠凯同志在8月17日省纪委作风建设突出问题“3+1”专项治理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总结了前阶段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任务。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魏月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 4个多月来,各单位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兼顾,狠抓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列入本次专项治理的公安、人社、卫计、住建、交通、农业、工商、质监、物价、食药10个部门迅速行动,按照总体方案和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展了细化方案、动员部署、组建专班、建章立制、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等工作。截至8月15日,前期各级专班共受理群众举报1335件,自查自纠发现问题30534个,整改问题25362个,涉及金额5195.9万元,责任追究454个单位、550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数107个。省专班移交各部门案件共计54件,回复31件。

会议对前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最后,魏月明同志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继续做好自查。做到全面铺开,全员参与,重点查群众反映不廉洁、不公正的问题。二是迅速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和下级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的单位、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地方和单位、交办督办件处置不力的单位、指出问题拒不纠正的单位。三是要在抓好督促整改上下功夫。采取协调会、督办、约谈、跟踪解剖、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建议等方式,对列入本次专项治理的每个部门选择5-8个积案、疑案、难案进行挂牌督办。四是建章立制,不断促进依法行政。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把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在实践中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等相关制度的研究,营造有利于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切实把专项治理的成果巩固下来。(监督备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