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明细表
《湖北省科技厅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明细表
适用范围: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培训概念: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培训费类别 | 经费概念 | 定额标准(元/人天) | 具体要求 | 报销要求 | 备 注 | |||||
分 额 | 总额(按培训天数分段计算,培训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 | 其他要求 | ||||||||
15天≥天数≥1天 | 30天≥天数>15天 | 天数>30天 | ||||||||
培训费 | 住宿费 | 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费用。 | 150 | 350 | 280 | 245 | —— | 1.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总数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2.严禁安排公款旅游;严禁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3.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4.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 5.其他讲课人员讲课费参照执行。 | 报销清单: 1.培训通知; 2.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3.授课费签收单; 4.原始明细单据; 5.电子结算单; 6.相关发票; 具体要求: 1.总额为开支上限,各费用间可调剂使用;总额内据实报销。 2.培训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单位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3.授课费、小额零星外的培训费用,应采取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 1.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含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执行; 2.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厅直各单位每年2月1日前报送年度培训计划,厅系统每年3月1日前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报送。 4.厅直各单位每年2月28日前上报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含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厅系统每年3月31日前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报送。 |
伙食费 | 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 100 | —— | |||||||
场地费 | 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 70 | —— | |||||||
讲课费 | 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 讲课费在定额内支出(税后): 副高级≤1000元/半天 正高级≤2000元/半天 院士级及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半天 | ||||||||
资料费 | 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 30 | —— | |||||||
交通费 | 用于接送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 —— | ||||||||
其他费用 | 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