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征税项目划分的具体纳税人有: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二、税目、税率
三、计税依据
基本规定:
(一)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
(二)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
(五)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
(六)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
(七)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
(九)财产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注:现改按保险费收入)
(十)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
(十二)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其他帐簿按件;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
四、税收优惠
(一)基本优惠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但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二)其他优惠
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2.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3.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五、缴纳方法
(一)一般纳税方法
印花税通常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完纳税款。
(二)简化纳税方法
1.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
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方法。(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
(三)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