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昌兵副院长赴十堰、荆州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

15.09.2020  17:17

9月8日至10日,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赴十堰、荆州两地法院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涉黑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调研期间,田昌兵副院长先后听取了十堰中院、荆州中院党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走访了十堰市纪委监委、十堰市委政法委,实地察看了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立案信访大厅、科技法庭,并就党风廉政建设和涉黑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与两地法院领导座谈交流。

在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和座谈交流后,田昌兵副院长指出,十堰中院、荆州中院党组在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的大考面前,坚持政治为首,把牢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他强调,第一,要坚持政治建院,把牢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讲政治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保证,法院干警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第二,法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法院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廉政监察员都要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积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加强统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内外监督合力。第三,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对司法腐败保持零容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和最高法院干预过问案件的“三个规定”等各项铁规禁令,在强调重监督、强督察、严追责的新时代新要求面前,要认真领会和切实落实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同志提出的“三个不能低估”的正风肃纪、严管队伍的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坚持刀刃向内,对于司法腐败坚持零容忍,全面净化湖北法院司法生态。第四,发挥审判职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入新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越来越成为吸引投资的关键因素。在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全省法院要找准司法工作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把省法院出台的《关于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涉企规定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深化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审判效率,降低企业和企业家诉讼成本,准确把握和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界限等,让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的高度自觉。第五,坚决依法完成“黑财清底”任务。按照两高两部有关要求,执行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处理好“打财断血”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涉黑恶人员与一般企业经营人员,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限期执行到位。对于严重不负责,怠于执行或滥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开展“一案双查”,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调研期间,田昌兵副院长与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十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东灵,十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济民以及荆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吴朝安,十堰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惠波,荆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武星等进行了座谈并交换了意见。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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