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出台规定 新小区电梯停电不再困人
自动平层功能示意
今后,我省新建小区采购电梯时,除按相关规定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要求外,还必须具备停电自动平层功能,同时配备内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电梯安全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首部《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正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草案)》对厘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落实首付责任,落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均有规定。
据介绍,国家对于载人电梯的选型、配置一直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导致不少小区因开发商追求性价比,往往在选择安装电梯时,仅满足国家规定的最基本配置,忽略保证安全的可选择配置,“近年来,出现的垂直电梯困人事件,多是因为电梯不具备停电自动平层功能造成。”
该负责人介绍,自动平层功能是当电梯突然遇到供电系统故障时,电梯自动运行至最近的楼层,打开电梯门让乘客安全走出电梯。
为此,《办法(草案)》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载人电梯应当具备停电自动平层功能。该负责人称,“这一规定属于强制性,所有新装的载人电梯必须安装此项功能。”
据悉,这一规定将为国内首个推出。
针对不少市民反映,电梯出现问题后无法及时联系到值守人员。该负责人说,部分电梯设备落后,电梯管理单位仅牵一条电话线到顶楼机房,机房又一直处于无人值守状态,所以一旦电梯出现故障,应急通话装置不能发挥作用。
《办法(草案)》第二十条也强制规定:电梯必须“配备内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确保随时与安全管理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据了解,我省正逐步提高电梯应急装置的配置水平,鼓励和推行电梯配置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安全监控系统,淘汰人工值守的落后方式。
《办法(草案)》的另一亮点,是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目前,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虽属建议购买,但对乘客人身安全起到较好保障。(记者付莎 通讯员张雪燕)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