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推进农村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2.03.2019  11:21

(林浩)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完善基本建设程序。近日,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积极派员督办全市农村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遵循“尊重历史、注重安全、保证质量、切实可行”的原则,分类施策,可操作性强,在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出明确指导:一是明确竣工验收依据。黄冈市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依据为《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其中,改扩建和新建的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的小型水电站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可参照规程适当进行简化。

二是明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小型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由各县(市)水行政部门按照《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调整下放水能资源开发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规定的权限,分级负责。

三是明确竣工验收办法。以《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颁布时间为节点,重点明确在此之前建成投产发电的小型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要迅速核实辖区内“十二五”、“十三五“国家投资的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建立验收整改台账,按照2019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的要求,抓紧时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及时报送验收整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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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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