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斥资346亿元加强乡镇污水治理 出水要达一级A标准

24.02.2017  12:38

  原标题: 用两到三年时间,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湖北斥资346亿元加强乡镇污水治理

  湖北日报讯(记者 彭一苇 通讯员 曾佳)昨日,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汉召开,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相关部署,湖北省今年内将开工建设64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对运行不达标的已建项目同步启动改造。到2018年完成设施建设与改造任务,2019年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工作体系。新建与改造项目总投资预计达到346.62亿元。

   300亿元政府专项债券

  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据省住建厅统计,要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6.63万立方米/日。

  在全部投资中,新建污水处理厂投资58.65亿元,配套管网建设投资234.6亿元。153个已建污水处理厂需要改造升级、完善配套管网,需新增投资53.37亿元。

  钱从哪里来?《意见》提出,从今年到2019年,省级每年转贷市县100亿元政府专项债券,由相关市县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同时,《意见》提出,各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采用PPP模式,选择技术资金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合作。

  县域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原则上采用打捆招标的方式,采取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及新建改造同步、增量存量一体的方式,集中打捆推进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

  此外,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后,每年运营费用约6.2亿元,湖北省将根据在线监测考核运营情况,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区内,均属处理费征收范围。最终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

   出水要达到一级A标准

  生态敏感区标准将更高

  据通报,湖北省目前已建成的153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能够运行但出水水质不能达标的有48座,运行不正常、时断时续的有32座,能够达标稳定运行的只有73座。

  省住建厅表示,今后,新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其出水排放都要执行《城镇污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应执行更高标准。管网要实行雨污分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也要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

  在处理工艺的选择上,湖北省将统一遴选数种工艺供各地选用,工艺流程不完整的一律禁止使用。《意见》还提出了由7大指标构成的考核体系,从管网覆盖与污水收集、进水水量与出水水质、单个污水厂运行与县域污水厂整体考量等不同角度,综合控制项目建设,确保设施完善,运行可靠。

  按照相关要求,到2019年,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普及率大于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处理率大于75%,污水厂负荷率60%-80%、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80%,稳定运行率大于90%,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大于80%。

   落实土地税收政策

  电价将给予最大优惠

  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弱,加上管网建设与运行补贴、电价优惠等政策落实不够,是造成很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趴窝”的重要原因。

  为解决这一难题,《意见》提出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其具体执行办法将由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制定。

  在税收方面,由政府委托随自来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将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意见》还提出,将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银行金融信贷支持,积极探索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资金筹措方式。鼓励开展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相关设施在内的固定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各地政府将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