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司法局严把“四关”做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15.06.2015  15:48

  夷陵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严把“四关”,确保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有序推进。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初步审核、名额分配、推选上报、等级评定等方法步骤,圆满完成了全区首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任务。共评定一级人民调解员55名、二级人民调解员92名、三级人民调解员183名、人民调解员1485名,向宜昌市司法局推选首席调解员36名。

  一是严把“思想认识”关。夷陵区司法局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等级评定工作,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和实施等级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评定工作的目标任务、评定条件、评定程序、方法步骤、工作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为确保整个评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夷陵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司法所长专题办公会,要求各司法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得力措施,广泛宣传动员,引导每名人民调解员主动参加到等级评定工作中来,实现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全覆盖。

  二是严把“申报程序”关。在人民调解员等级化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考评结合原则,严格按照《宜昌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初步审核、名额分配、推选上报和确定等级六个程序,由调解员对照各等级评定条件向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愿申请,填写《夷陵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审批表》,经调委会审核公示后报当地司法所;司法所在乡镇比例控制范围内对各调委会报送的申报名单,结合各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资格条件、调解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夷陵区司法局综合评审,使整个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是严把“审核评定”关。首先,明确等级评定范围。将夷陵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行业性人民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员,村网格员,离退休法官、律师、公证员、教师等受聘的人民调解员全面纳入等级评定申报范围。其次,严格比例控制。夷陵区司法局根据全区调解员申报各级总人数和调委会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经局党组讨论后下发到各司法所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最后,开展综合评定。夷陵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三家单位共同对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定,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并以三家联合行文对评选出的首席(推荐名单)、一、二、三级和调解员五类名单予以通报,有效保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质效。

  四是严把“档案规范”关。夷陵区司法局加强对人民调解员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各司法所上报的人民调解员档案信息,安排专人进行认真核实,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与所在地司法所或当事人取得联系,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在评定过程中,对1851名调解员的档案信息资料实行了统一整理、集中装订、分类管理,共装订档案资料15册,整理原始资料名册16盒,实现了快速查找,有效核实。(严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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