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荒地偷种5000株罂粟 东西湖一男子被刑拘

07.05.2015  17:03

  民警正在鉴别罂粟。 通讯员丁其刚 摄

  武汉晚报讯(通讯员丁其刚 记者梁爽)荒地上种植的“草药”,竟然是一片罂粟。昨天,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余某,被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今年5月初,走马岭派出所社区民警裘付晨在社区走访调查时,意外从走马岭农场林果村一村民处获悉,有人在林果村野外的一处荒地种植“草药”,而“草药”所开的鲜花十分漂亮迷人。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这会不会是罂粟?”裘付晨立刻产生了联想。由于该村民说不出具体方位,裘付晨于是带领协警连续在野外荒地进行“地毯式”排查。

  昨天上午9点,连续排查多日的裘付晨在走马岭农场林果村一处荒地隐秘处,发现一处用防晒黑纱围着的“围墙”,民警拨开杂草进入“围墙”中查看,果然发现植物中有很多美丽的鲜花,但鲜花当中还夹杂着已结果的罂粟果。

  裘付晨立即请求增援,走马岭派出所所长曾剑飞、教导员刘耀武等领增援民警迅速赶到事发地进行清点,发现种植的罂粟原植物有5000多株,其中已结果的有1000余株。

  民警通过走访排查,查明该处罂粟原植物为走马岭农场林果村现年48岁的无业人员余某所种植,民警迅速将余某抓获归案。余某交待,他从非法渠道购得罂粟种籽后,于去年9月及今年元月先后两次在林果村较为隐蔽的荒地中种下5000余棵罂粟,但他辩称种罂粟是为了用于“治病”。余某曾于2011年11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硚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要判刑

  我国刑法第351条明确规定:

  1、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