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疯狂司机城区上演夺路狂飙 冲撞警车撞伤警察

14.01.2017  03:01

  正义网荆门1月12日电(通讯员 杜鹃)男子缓刑期间不好好改过,还再次犯事,无证驾驶无牌照越野车在城区上演“夺路狂飙”。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对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王某提起公诉,数罪并罚,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4年4月,王某发现老婆与陌生男子周某微信聊天频繁,怀疑老婆出轨。于是,王某用老婆的微信将周某约出来准备实施报复,周某看情况觉得不对随即离开。4月9日,王某在街上再次发现周某后将其砍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6年1月8日17时,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挂车牌的丰田越野车带着张某、潘某等人沿着公路行驶。因正值下班高峰期,道路上车辆较多,王某为了方便,驾车逆行驶入对向车道,在路口执勤的协警李某挥手示意王某停车,王某未停车,但因交通堵塞无法前行,随后民警肖某及协警李某、熊某赶到。李某站在车旁示意王某停车,王某驾车冲撞前方警车并将李某撞倒在地,随后王某驾车挤撞周某及罗某驾驶的轿车准备逃离,但被前方车辆挡住,王某倒车调整方向时又撞上后方的出租车,之后王某挤开周某、罗某的车辆并撞开刘某驾驶的越野车逃离现场。经鉴定,5辆汽车被损毁部件价值27327元。协警李某因腰部、右腕部及左膝部多处软组织损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之后,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主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王某为逃避检查,在上下班高峰期无证驾驶汽车在城市主干道上冲撞执勤交警及道路上多辆机动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