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开发合同

两教师索要近百万元职务技术成果奖励报酬胜诉

    新华网武汉4月21日专电(记者谭元斌)记者 Hb.Xinhuanet.Com

案例一:“铁钛复合系列云母珠光颜料”职务技术成果奖励报酬纠纷案

    基本案情:     彭义霆、田晓辉和付建生是湖北工业大学的老师,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研发了职务技术成果铁钛复合系列云母珠光颜料生产专有技术。1999年2月,湖北工业大学与河北欧克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克公司)签订《科技开发合同》约定,湖北工业大学负责提供铁钛复合系列云母珠光颜料的批量生产技术,作为技术转让的对价,欧克公司向湖北工业大学支付现金100万元,并将公司总股份的10%划归湖北工业大学作为技术股份。合同签订后,湖北工业大学将涉案专有技术作价76万元投资入股欧克公司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湖北工业大学技术入股欧克公司时,欧克公司每股面值1元。湖北工业大学收到欧克公司支付的现金100万元后,向课题组分配了现金收益中的86万元,但没有将股份作为职务技术成果的奖励报酬予以分配。2009年12月,湖北工业大学持有的欧克公司100万股股权经过拍卖程序转让给其它公司,该校获得股权转让款545万元。彭义霆、田晓辉认为,湖北工业大学只向课题组支付了技术转让的现金收益86万元作为奖励报酬,但未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将技术转让所获股权的70%作为奖励报酬予以分配,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湖北工业大学向彭义霆、田晓辉各支付职务技术成果奖励报酬127. 湖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