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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法院创新“四类案件”以外监管模式 “四轮驱动”助力审判质效大跃升
今年以来,大冶法院在加强“四类案件”监管的基础上,聚焦“四类案件”以外案件,积极探索建立“四定分组、四界尺度、四价识别、四重保障”监管“四轮驱动”新模式,着力破解“四类案件”以外案件监督管理责权不分、标准不清、监督不力、管理不善难题,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助力审判质效提升。元至11月上旬,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023件,结案8698件。二审发回重审、改判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0. 湖北法院

湖北高院开具新规后首份律师调查令成效显著
2019年12月30日,湖北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发布《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鄂高法〔2019〕156号】。2020年6月5日,省法院审监二庭在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再审申请人于春玲与被申请人国家开发银行及原审被告余鸿之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0)鄂民再15号]中,国家开发银行授权的代理律师彭娟、宋韵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为由,申请由省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申请调查内容为:1. 湖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