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英山法院涉恶案件宣判:判处主犯张某有期徒刑6年、追缴违法所得183余万元
9月22日,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疫情后的首例涉恶案件在英山看守所进行一审宣判:判决主犯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依法追缴张某强迫交易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34087. 湖北法院
强制手段全覆盖 特殊主体不“特殊”
申请执行人赠送锦旗▲
1988年,刘某在与郭河镇政府下属企业签订了购销原煤合同,煤给了,货款却始终不见踪影。催款无果的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郭河镇政府。1991年9月21日,经仙桃法院判决,郭河镇政府应给付刘某各项费用合计5. 湖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