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

孝昌一男子恶意透支33万余元信用卡诈骗罪领刑5年
(作者:孝法 编审:程勇)近日,孝昌线人民法院对丁某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了审理,从2009至2011年3年间,孝昌县花园镇青年男子丁某某先后以其个人、其妻宋某某、其父丁某芳等人的名义,分别在3家银行办理5张信用卡并使用,恶意透支本息共计33万余元,银行多次催收丁某某拒不偿还。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丁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行申办信用卡,信用额度为5万元,丁某某超过规定限额使用,孝昌工商银行于2013年7月28日及2013年11月18日向丁某某催收,经多次催收,丁某某拒不偿还。截止2014年4月8日,丁某某在工商银行透支本息累计达57178. 湖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