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人员聘用合同

[法眼]双重劳动关系被辞退应获补偿 - 总工会

[法眼]双重劳动关系被辞退应获补偿

  周某于1976年7月进入福建省某地质大队工作,岗位为钻探中级工,1997年因工伤退出工作岗位,保留与地质大队劳动关系,由地质大队发放伤残津贴,并缴纳社保、医保至今。2002年2月,周某与连城县一家单位签订《临时人员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后,周某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双方未再签订书面聘用合同。该单位于2013年11月辞退周某,周某认为该单位违法,因不服连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诉至法院。近日,连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该单位支付周某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 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