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库》名单的通知

20.01.2017  15:39

鄂财金发〔2017〕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5号)文件精神,为搭建全省PPP模式咨询服务平台,支持各地加快推广PPP模式进程,我厅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征集、集中评审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名单和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库名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征集、评审和公示,本次印发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名单247名,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名单126家(具体名单附后)。

  二、各地在开展政策研究、业务培训、项目筛选评估、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采购谈判等工作时,可根据需求优先从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和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参与。如库中专家不能满足需求,也可从政府采购专家库、外国政府贷款专家库、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库或根据工作需求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参与。

  三、各地在开展PPP项目识别、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编制、代理采购、合同拟制及审查、项目运行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可根据需求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从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库中选择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支持。如库中的咨询服务机构不能满足需求,也可自行选择其他的咨询服务机构,但应将不能满足的原因以及拟选择的咨询服务机构PPP项目业绩(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可查询)书面报送省财政厅,以便省财政厅根据各地需求完善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库。

  四、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和咨询服务机构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专家的入库和退库参照《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执行,咨询服务机构库的入库根据各地需求适时增补,退库依据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量、完成绩效、委托方评价等情况综合考评。入库的专家和咨询服务机构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财政厅。专家和咨询服务机构被清退出库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五、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和咨询服务机构库入库期限一般为2年,入库期限届满后自动展期,每次展期为2年。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名单

  2. 湖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库名单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