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局与湖北大学联合培养公共管理(MPA)硕士研究生

11.10.2016  16:45


    日前,湖北省档案局、湖北大学印发《关于联合培养公共管理(MPA)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双方将在档案与文化管理方向联合培养公共管理(MPA)硕士。

双方联合培养公共管理(MPA)硕士是深入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省档案局与湖北大学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又一探索和创新,可以更好地培养高层次档案专业人才,充分发挥知识与人才推动湖北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

    培养对象主要是我省档案系统满足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学制3年,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采用学分制。培养过程采用导师组形式,同时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档案、文化管理人员担任导师。学生按规定修完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由湖北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公共管理(MPA)硕士学位。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本单位政治素质过硬,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参与报考、培养。《通知》和《招生简章》请在湖北档案网查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