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欠费最高罚5000元 较原来涨4倍并记入征信系统

02.09.2014  10:36

(长江日报 记者蔡木子)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修改过的《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我市2011年起施行的ETC收费制度进行调整,其中对ETC欠费的最高罚款上涨4倍,并将欠费情况纳入机动车所有人的个人征信系统。

目前,我市已有120万台机动车安装了电子标签,年通行费收入达到9亿元以上。

取消摩托车ETC收费

武汉已经规定禁止摩托车过6桥1隧,但为什么在年审时还是让摩托车主缴纳280元/年的路桥通行费呢?”翻看网络论坛,此前,我市不少摩托车主就有过这样的疑问。

此前,我市对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收取定额路桥通行费。但自2012年起,我市发文规定禁止摩托车过6桥1隧。

为改变上述不合理情况,今年,武汉市物价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停止征收摩托车路桥通行费的申请》,根据市政府的批复,我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摩托车停止征收路桥隧通行费。

因此,《办法》也随之取消了对摩托车定额费征收的规定,明确只对“客运出租汽车的通行费实行定额费制,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通行费。

ETC欠费最高罚款将涨4倍

目前,我市对不按照规定缴纳ETC通行费的处罚是: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处以欠缴费额5%、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补缴。而根据《办法》,今后,拖欠ETC缴费的车主,受到的最高罚款额将比以前涨4倍,达到最高5000元。

同时,机动车所有人欠缴ETC费用情况还将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外籍车15日内到指定站点缴费

此外,《办法》对进入武汉的外籍车收取路桥费方式进行了修改。

今后,外籍机动车在通过我市收费桥隧时,将由电子收费系统记录其应缴纳的费用,并由征收管理机构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通行费征收服务站征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欠缴之日起15日内补缴通行费。

此前,武汉对外籍机动车征收通行费,主要依靠征收机构在出入城道路上设置的服务管理站或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而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收费公路清理工作的要求,从2013年6月30日起,原11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停止代收。

ETC欠缴罚款标准

欠费额500元以下

罚款50元

欠费额超过500元在2000元以下

罚款100元——500元

欠费额超过2000元在5000元以下

罚款500元——2000元

欠费额超过5000元

罚款2000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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