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半年处分党员干部6428人 9名厅级干部被查办
湖北半年反腐成绩单:处分干部6000余人 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
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7月28日,湖北省纪委通报2015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情况。上半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受理信访举报7万多件(次),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9千余件,立案查办违纪案件8千多件,已经结案6千余件、处分党员干部6千余人,移送司法机关342人。通过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亿多元。
上半年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运用纪律审查措施和开展组织协调查办的典型案件:
1、周亨华案。周亨华,男,汉族,湖北咸宁人,1955年7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任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经查,周亨华不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安排身边工作人员转干、提拔、调动;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违规划拨国家财政经费,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滥用职权、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6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程群林案。程群林,男,汉族,湖北咸宁人,1963年3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4年4月任咸宁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经查,程群林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滥用职权、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3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3、李寿垓案。李寿垓,男,汉族,湖北仙桃人,1959年11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3月任省农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经查,李寿垓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扶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挪用公款、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6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4、陈家堂案。陈家堂,男,汉族,湖北随州人,1959年10月出生,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3月,任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经查,陈家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及在企业经营、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陈家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5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5、马秋平案。马秋平,男,汉族,湖北荆州人,1963年7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5月任荆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经查,马秋平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用、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4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6、王绍志案。王绍志,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54年2月出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5月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巡视员。经查,王绍志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为子女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上市、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5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7、龙福清案。龙福清,男,汉族,湖北黄冈人,1954年1月出生,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任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经查,龙福清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在单位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5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8、肖作文案。肖作文,男,土家族,湖北恩施人,1962年3月出生,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任恩施州副州长。经查,肖作文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给予肖作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4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9、邹太新案。邹太新,男,汉族,湖北天门人,1966年11月出生,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9月任洪湖市委书记。经查,邹太新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因其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4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目前还有省政协原常委、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杨步国,武汉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省版权局副局长陈连生,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郧生,黄冈市委委员、黄梅县委书记余建堂等严重违犯党纪的领导干部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