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筹措救灾资金2.73亿元 已拨付使用2.13亿

15.07.2016  05:10

  入汛以来的多轮强降雨,给咸宁市造成严重灾情。截至目前,咸宁市财政部门已筹措资金2.73亿元,拨付使用防汛救灾资金2.13亿元。

  全部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付和本级自筹等。其中,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资金6770万元。省拨应急调度资金4500万元(市本级300万元、咸安区550万元、嘉鱼县650万元、赤壁市750万元、通城县500万元、崇阳县700万元,通山县1000万元)。全市各级政府自筹资金和物资折价共计1.6亿元。

  同时,市、县两级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建立防汛救灾资金紧急拨付绿色通道,根据防汛救灾实际,采取“先使用后补办手续”办法,按照轻重缓急分配资金,保证防汛救灾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和使用。截至目前全市已拨付使用防汛救灾资金2.13亿元。

  其中,水利工程维修和水毁工程修复7697万元;防御和应急1571.5万元;基础设施整险4647.18万元;防汛抢险队伍抢险应急960.39万元;防汛物资储备及购置3348.73万元;灾区群众转移安置及生活救助1641.41万元;灾区生产救助1169.2万元;其它238万元。

  根据要求,各地各单位对防汛救灾的每一笔专款,都要按照资金申报、使用、分配、拨付等流程向财政部门备案。

  同时,咸宁市财政局还组织两个工作小组到各县(市、区)检查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督促资金早日转化为物资,物资早日用于防汛救灾,使群众早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镇强、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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