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民告官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7类诉讼须出庭
15.11.2014 11:46
本文来源: Hb.Xinhuanet.Com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富春、通讯员谢安平、李胡兵)1月至9月,荆门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29件,开庭审理72件,应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50件。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23件,委托副职出庭27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居全省前列。
2011年底,荆门市在全省率先推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明确规定7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不得少于年度该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三分之一;因特殊情况委托副职出庭不得超过应出庭案件的三分之一;对胜诉率不高,行政首长又不出庭的,追究责任。“全民守法的前提,是公权力和官员守法。行政首长以普通当事人的身份出庭,体现了平等这一法治社会的根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称,行政负责人出庭案,协调撤诉率大幅提高,极少出现上访,司法与行政形成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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