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万患者人均减负7055元

10.08.2016  17:08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玉麟、通讯员楚仁煊)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全面调整居民大病医保保障政策后,截至6月,我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政策惠及1.52万人,减轻大病患者负担1.07亿元,人均减负7055元。
          居民大病医保是指,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今年,我省居民大病医保建立了动态筹资机制,调整了起付标准、提高了报销比例、增加最高支付额度、加大向重特大疾病等困难群体倾斜力度。特别是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2013年至2015年,我省实施居民大病医保的3档报销比例分别是50%、60%、70%。今年,居民大病医保新规在原报销比例上提高了5%。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含3万元)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含10万元)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并规定各地最高支付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