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毒87.48克获刑十五年
22.06.2016 18:11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近日,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宣判一起贩毒案,被告人董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11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董某在宜昌市城东大道其居住的房间,以100元的价格向王某(男,17岁)贩卖了2颗麻果。当晚23时许,公安机关在其住所将董某抓获,并从该房间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共约87.48克,并搜出记账本、电子秤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共约87.4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依法从轻处罚;考虑其吸食毒品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2.06.2016 18:11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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