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纪委通报18起违纪违规案件 21人被处分

01.12.2015  11:19

  本网讯(记者朱靖雯)日前,市纪委通报一批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违纪违规案件,涉及18起案件、21人。

   18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案件

  鄂城区汀祖镇计生办主任马南州,违规发放奖金补助、过节及降温物资,鄂城区汀祖镇纪委给予马南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鄂城区燕矶镇卫生院院长李玉平,超标准发放年终目标考核奖励性绩效奖金,鄂城区燕矶镇纪委给予李玉平党内警告处分。

  华容区城管局副局长姜干明,违规给两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华容区纪委给予姜干明党内警告处分。

  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大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休勇,自立名目违规给村干部发放招商补助,梧桐湖新区纪工委给予罗休勇党内警告处分。

  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月山村党支部书记杨林桥,自立名目违规给村干部发放招商补助,梧桐湖新区纪工委给予杨林桥党内警告处分。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鄂城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汉林,对分管的财务工作疏于监督和管理,鄂城区纪委给予王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鄂城区沙窝乡计生办违规接待、公款吃请、违规发放津补贴、用不合理票据报支“两非”费用,沙窝乡纪委给予该乡计生办副主任何开勇、原主任何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鄂城区纪委给予该乡分管计生工作的党委委员杨军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乡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邵义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容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财经办主任赵前隆,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并收受他人钱款,擅自动用财政专户资金及安排下属公款私存,华容区纪委给予赵前隆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行政撤职降为副科级。

  华容区政府办副主任兼报账员陈春秀,擅自将7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将收取的公款私自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存在坐支行为,华容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陈春秀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撤职降为科员。

  华容区农林局副局长熊四云,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接待,华容区纪委给予熊四云党内警告处分。

  华容区庙岭镇吴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尹传胜,公款吃喝并饮酒、公款用烟,华容区红莲湖新区党工委给予尹传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农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总支书记熊汉云,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且部分发票违规,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及个人公车私用等问题,市农委直属机关党委给予熊汉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案件

  鄂州职业大学正科级退养干部郑正平,操办其女婚宴期间,申报事项与实际办理情况不符,违规宴请亲戚以外人员,鄂州职业大学党委给予郑正平党内警告处分。

  鄂城区碧石渡镇司法调解员万汉兵,操办其子婚宴期间,未履行申报手续,违规宴请并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鄂城区碧石渡镇纪委给予万汉兵党内警告处分。

  鄂城区长港中学副校长黄国民,操办其女升学宴期间,违规宴请并收受亲戚以外的学校领导、教师等人员礼金,鄂城区长港镇纪委给予黄国民党内警告处分。

  华容区段店中学副校长王跃中,操办其女升学宴期间,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华容区段店镇纪委给予王跃中党内警告处分。

  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管委会干部黄奇志,操办其子婚宴期间,违规宴请并收受亲戚以外的同事、朋友礼金,梧桐湖新区纪工委给予黄奇志党内警告处分。

  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管委会住建局干部杨布刚,操办乔迁宴期间,违规宴请并收受亲戚以外的同事、朋友礼金,梧桐湖新区纪工委给予杨布刚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