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鄂政法治办〔2016〕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第十次党代会、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各地、各部门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认真总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成绩、经验,深入查找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提出2017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和意见建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请使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红头文件,加盖政府或省直部门公章,连同所附的统计表,务必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省政府,同时抄报省政府法制办(附电子文件)。省政府各部门可直接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大楼1204室)。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湖北省政府法制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电话:027—87235403
附件:1、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统计
(点击下载: http://221.232.224.80/CMShbzffz/201612/201612020945025.doc )
2、2016年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统计表
(点击下载: http://221.232.224.80/CMShbzffz/201612/201612020946020.doc )
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