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十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17.07.2015  10:42
          省民政厅7月15日宣布,该厅与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银监局和省保监局等十部门,最新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即日起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支持社会力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针对老年人的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健康等服务。《意见》要求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在融资信贷方面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养老服务业;落实民办养老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切实保障养老服务业用地需求等。

  据悉,截至2014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993万,高于全国近1.57个百分点。全省目前城乡养老机构已达2572个,养老床位总数2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约29张,基本实现城乡“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