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鼓励举报损害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13.04.2016  12:38

  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自然资源保护,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害自然资源违法行为,11日,鄂州“损害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据该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介绍,损害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0个方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违法、违规建排放污染物的建筑项目以及违法排放、倾倒、处理污染物”“非法贮存、倾倒、排放、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等违法排放污染物”“在重点保护湖泊和小(一)型以上水库投化肥养鱼、养殖珍珠等”“在重点保护湖泊及水库、河道内非法破坏岸线、非法填湖(河、库)建房、建造公园、造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破坏保护设施”“涉水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建设自备水井非法取用地下水”“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违法乱侵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人为引发森林火灾”“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损害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该办法明确,对于上述10个方面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内容经查证核实,举报人将获得100元至1000元奖励。 (记者杨念明)

(责任编辑: 肖进安)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湖北日报 。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