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襄阳两级法院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
襄阳市两级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突出“深挖根治”,在严厉打击惩处涉黑恶犯罪的同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截至目前,依法判处12名黑社会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他共同犯罪从严适用罚金刑。
襄阳市两级法院严格甄别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查明追缴、没收财产范围,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发生法律效力的黑恶案件的财产刑启动执行程序,依法尽快执结。对“黑财”实现分类甄别、准确判罚,执行到位。以马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未经许可擅自开设聚鑫寄卖行,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信用卡养卡套现、抵押贷款等业务。该组织采取殴打、放花圈、拘禁等多种暴力和“软暴力”手段,组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26起,非法养卡套现3000万余元。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3人分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数万元至46万元不等的罚金。张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组织通过私设磅站、强行收费、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敛财,合计非法获利4811万余元。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并对被告人王某转移的赃款791.2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为彻底摧毁涉黑涉恶犯罪经济基础,襄阳法院除加大对黑恶犯罪财产刑处罚力度外,还抽调监察室、刑一庭、刑二庭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襄阳法院办理的300余件黑恶势力犯罪及黄、赌、毒案件进行了评查、“起底”,对于案件定罪量刑是否适当、有无漏罪漏犯、有无“保护伞”、非法收入处置是否适当等问题予以摸排检查,核查结果向同级纪委监委报告。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襄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13件210人,涉恶案件34件259人,在审结的30件案件中,共有237名被告人因涉黑涉恶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9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共判处财产刑1194.2万元,有12名涉黑案主犯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陈群安 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