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汉川法院同日宣判两起涉黑案

09.08.2019  17:52

8月7日上午和下午,段浩浩等21人涉黑案和王盖平等16人涉黑案在汉川法院一审公开宣判,37名涉案被告人全部被依法判处了刑罚。首犯段浩浩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盖平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 以段浩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汉川城区及周边实施了15次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多个罪名,其中持械作案5起,造成多人人身伤害,对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汉川地区及其周边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以王盖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通过长期聚众赌博、放高利贷等非法手段和工程开发等途径获取经济利益,支持组织活动。在汉川庙头镇及周边地区先后组织实施了40多起违法犯罪案件,暴力性明显、作案手段多样,涉及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赌博、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占用农地等7个罪名,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被告人王盖平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利益和社会影响,先后获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和头衔,并以此为掩护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其行为严重侵蚀了党的组织和基层政权的纯洁性、安全性。

汉川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从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 段浩浩 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地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 王盖平 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3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宣判当天,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干部、媒体记者共200余人参加旁听。


  责任编辑:张心怡 陈群安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