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06件

21.01.2019  17:24

1月16日,湖北高院扫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湖北法院始终坚持严惩方针,严格依法办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依法重判,坚决打掉嚣张气焰。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06件979人,其中涉黑案件26件,判处五年以上重刑262人。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一审对31名组织者、领导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共处财产刑4749万元。

2018年1月,党中央作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定后,湖北三级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督促推动全省三级法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确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充分体现从宽政策,确保罚当其罪、不枉不纵。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湖北高院对超六个月未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派出8个督导组赴全省15个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对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督导。

组建专业审判团队,湖北高院将原有的涉黑涉恶专业审判合议庭由1个扩增为3个,全省15个中级法院及大部分基层法院都设立了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强化审判组织保障。

据了解,2018年,荆门郭华等29人重大涉黑案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五个典型案件之一;武汉刘洋等16人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任洪卓等17人全国首例房屋中介涉黑案,在全国范围内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形成强大打击声势和高压震慑。

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简报3次转发湖北法院的工作经验。2018年10月,湖北高院还在最高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典型案例

十堰“黑老大”被判死刑

2018年12月28日,十堰中院对陈富刚等31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五项罪名,对“黑老大”陈富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陈富刚开设麻将馆及“斗牛”赌场,招揽周边乡镇人员、同籍农民工赌博。为获取更大非法利益,利用亲戚、同族、同乡的关系,将被告人周建桥、周辉等人网罗到身边,在赌场上负责“抽水”“放哨”“放码”,并以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逼要赌债,引发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犯罪。2018年3月4日,在聚众斗殴过程中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富刚等人已形成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开设赌场,并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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