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宜昌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9件353人!
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让黑恶势力无处可藏
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宜昌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9件353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5人),提起公诉34件206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14人),办案数量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
12月12日上午,宜昌市检察机关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郑祥萍主持发布会。
宜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庆通报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总体情况。
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宜昌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除恶务尽与坚守法治相统一、案件办理与综合治理相统一、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统一”的“三个统一”原则,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
坚持除恶务尽与坚守法治相统一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准打实,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办案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对漏罪漏犯直接追加逮捕74人
、追加起诉33人 ;严格掌握对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取保候审和不起诉,防止放纵犯罪;积极深挖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共向各级纪委监察委、政法委、公安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14条 、涉黑涉恶线索18条 。
坚持依法严把法律适用关,既不降格处理,又不人为拔高,已起诉开庭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收到了很好的庭审效果。
如枝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兵兵、韩攀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释法说理到位,14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良好的指控效果赢得人民群众点赞。
坚持案件办理与综合治理相统一
抓紧抓好办案工作,以办案数据、质量、效率和实实在在的案例鼓舞群众、取信于民;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在全市检察机关组建由100余名干警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门队伍,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专门力量办理;
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共通过“绿色通道”快捕快诉涉黑涉恶案件71件288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两级院领导共主办或参与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34件,以此鼓舞和带动广大检察干警积极办案、依法办案;优化办案模式,全面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近90余件次,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和建议250余条 ;全市检察机关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已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0条。
坚持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统一
加强内外协调配合,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工作合力;加强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各个环节的监督,促进专项斗争依法有序推进。
在检察机关内部,认真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在扫黑办牵头下,规划全市检察机关三年总体目标和年度阶段性任务,建立18项具体工作制度,各部门根据职能制定具体措施,强化督导调研,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打好整体仗。市检察院先后2次派出督导组到全市各地检察机关进行专门督导检查,发现和整改问题,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组织领导和统筹协作。
在外部协调配合方面,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制度;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会商通报、专案登记移送等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市扫黑办、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职能机关的沟通协作,适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题联席会议,定期相互通报办案情况,力求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同步联动、同频共振。
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既保障打击犯罪的力度,又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截至目前,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件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