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局:10家失信纳税人上“黑名单”

22.02.2016  20:14

  2月17日,从黄冈市国税局稽查局获悉,因涉及偷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黄冈有10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黄冈市国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黄梅县金归商贸有限公司在与山东聊城市粤兴纺织品有限公司未实际进行购销交易的情况下,向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2份,开票金额2095.7万元,税额272.44万元。目前,该案已移交给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查,“黑名单”当事人王金安已被上网追逃。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大多有偷逃税违法行为。湖北长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53万元。麻城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追缴税款5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样因偷逃税行为上“黑名单”的还有湖北安联药业有限公司、华新(浠水)纤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湖北华燃贸易有限公司和湖北福来斯涂料有限公司等。
  最令人瞩目的是,“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和税务处理处理情况,而且将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敏感”信息一并公布。
  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不仅被公开案件信息,当事人还将受到21个部门的18项联合惩戒,在出国出境、融资信贷、政府采购、任职资格、行政许可、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限制。
  “‘黑名单’制度把企业纳税信用与法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既能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培育诚信企业文化,又以个人诚信推动企业诚信,有利于形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税收经济秩序,并促进现代信用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设。”黄冈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刘磊明这样表示。
  黄冈市国税局总会计师李志刚说,税务部门建立健全纳税信用奖惩联动机制,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和奖励,失信者受到制约和惩戒,不仅能够促进纳税人自律,还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和社会管理成本。据统计,截至2月,全市共有293户守信企业从中受益,获得商业银行发放的“纳税信用贷”金额6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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