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管

18.08.2014  18:52

  近年来,黄陂区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以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为取向,采取4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截止2014年6月底,全区累计流转土地面积46.83万亩,其中:家庭承包地31.59万亩,四荒地及其它15.24万亩。家庭承包地占全区耕地面积80.55万亩的39.22%。按流转组织分类,农户间自发流转0.7万亩,乡村等组织引导流转面积13.52万亩,工商资本流转面积16.1万亩,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组织流转16.51万亩。其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引入审批机制。为了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街乡建立了引入关,区政府建立了审批关。凡是前来黄陂区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的公司或个人,首先需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在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同意后方可流转。同时还需向当地街乡进行申报,由街乡对流转项目和业主资质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城规土规等,审查无误码后方可办理流转手续。对流转面积超过500亩的项目,必须向区政府递交书面报告,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流转手续。

  二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2009年,争取区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区级资金70万元,为18个街乡和区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实现市区乡三级信息资源联网,为流转双方提供良好的服务场地。目前,每个街、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提供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流转委托、签订合同、纠纷仲裁等服务,最大程度规范了土地流转的程序,满足了业主与农户需求。

  三是健全土地流转程序。 坚持“四个不得”,即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强迫流转。全部使用全省统一的《湖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格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一年以内代耕形式外,必须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到街、农村经管部门备案。各街对过去“口头协议、私下协议、君子协议”的土地流转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对于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项目,按市经管局出台的《武汉市农村土地流转申请鉴证前置审批办法(试行)》进行规范,此类流转行为要求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前置审查,对流转合同、企业资质、村民决议纪要、项目规划等进行全面鉴证,手续齐全且规范才能申报各类农业项目补贴资金。

  四是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黄陂区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持续发展,切实保障流转双方利益,对凡在黄陂区流转土地的公司或个人按流转面积支付年租金的一定比例收取风险保障金。风险保障金用于土地流转风险保障,不得挪作他用,专款专用。由指定银行专户管理,经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