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推进政务诚信法制建设
近日,黄石市政府为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社会信用建设中作好表率,从七个方面推进政务诚信法制建设。
一是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三是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政务诚信建设。政府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抬标、采购活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秩序。
四是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要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
五是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市级行政机关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实行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制。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将各级政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六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作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贫血员队伍。
七是推进地方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信用建设的领导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文件,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黄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