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发改委2017年度法治建设报告

20.01.2018  11:20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黄石市发改委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发改系统依法行政工作。10月份,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将法规工作从行政审批科中分离,实现法规科单设,形成了法治建设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专门人员具体抓落实,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构建体系、规范管理。印发了《2017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工作要点》、《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责任分工》、《黄石市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系列文件。原市物价局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通过《黄石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湖北省价格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对依法治价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3.聘请律师、实施第三方监督。续聘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我委在合同中,就法律顾问的履职范围和保障进行了充分明确,并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每季度法律顾问对我委法治机关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总结,不定期进行交流,对我委制发的各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25日下午,法律顾问为全委干部职工做了一场题为“宪法故事”的精彩讲座。在价格行政执法中,法律顾问也都充分参与,提供了法律服务。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严格依法行政

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在投资项目、重点项目节能审查、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稽察、价格执法中,我委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取,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委门户网站和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网站对外公开。我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节约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防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修订。原市物价局印发《市物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物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管理办法》《市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等系列文件,对全市的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经法律顾问审核,因相关法律依据没有重大调整,现继续延用。

2.完善收费清单制。在2016年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等清单的基础上,2017年新增《黄石市涉农收费清单》;对本级各类收费清单进行了第五次动态调整,取消了矿产资源补偿费、白蚁防治费等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新增了不动产登记费,年减轻企业负担300万元。全市一张清单管总、网上集中公开、动态调整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政府定价的行政收费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3.调整权责清单。结合国家、省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我委的权责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更新,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重新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4.清理规范文件。严格规范投资许可水、电、气安装和运行维护收费等行政行为,对2001年后,涉及投资许可、“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水、电、气、供热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出清理建议报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共废止110个文件。

5.深化“放管服”改革。起草《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先后报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市委办、政府办名义正式印发。目前,已为开发区企业印发12张施工通知单。

(三)积极开展法治建设活动,强化执法队伍管理

1.开展《湖北省价格条例》执行检查。借《湖北省价格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原市物价局在6月份开展了多种活动。5月31日和6月1日,开展了上街宣传,发放《常用价格法律法规》1000多册。6月1日-20日,全市出动价格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对黄石、阳新和大冶三地的超市、集贸市场、大型商贸、车站、景区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6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对大冶市人民医院、大冶市公交集团、阳新县人民医院、阳新县天然气公司等9家企业和集贸市场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湖北省价格条例》在黄石贯彻情况的报告。

2.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根据市政府要求,原市物价局在3月24日召开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部署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了《黄石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决定对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这五大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清查。自查自纠阶段,自查人员24名,占全局干部职工总数的50%,做到了应查尽查,执法人员全覆盖。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出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等问题22个,改正22个;专班督查问题2个。对专项治理活动中反映的问题,原市物价局党组决定对1人诫勉谈话,对2人进行通报批评。

3.开展执法人员考核。我委严格按照全省行政执法的要求,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实行持证上岗。现持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价格监督检查证13人,持有《湖北省行政执法证》46人。按照相关要求,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14名价格执法人员,从廉洁自律、办案水平和案卷质量等方面,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考核。

(四)积极加强法制培训宣传,提升人员素质

1.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委中心学习组将《宪法》、党内法规等知识学习作为每周一次的主任办公会的一项常规议题,并坚持将教育培训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全市发改系统内相继举办了《宪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组织培训讲座3个,培训人员200多人次。

2.认真开展普法在线学习。根据市相关部门要求,我委通过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认真开展在线学习,年初布置,季度通报,截至 11月底,全委102名干部职工全部完成了无纸化普法在线学习的任务,并做好了参加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的准备工作。

3.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我委积极开展12.4法制上街宣传活动,原市物价局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上街宣传活动、6月的节能宣传周以及6月和8月的《湖北省价格条例》宣传周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多份,受理群众举报投诉37起。(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发改委)